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以及《公司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公司研〔2017〕66号)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对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2010级硕士研究生李璐(S105424)作退学处理。
现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该生,特予以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视为送达。请该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,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,并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。
如对学校处理决定有异议,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,该生可以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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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17日